代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求助应急预案》、《山西省大规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积极预防。把保障师生员工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处置工作。
(3)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与各级各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充分依靠和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及队伍的作用,确保应急工作各个环节紧密衔接、正确应对。
(4)依法处置、科学规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技术开发,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5)把握主动,正确引导。按职责权限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和沟通,主动正确地引导社会舆论。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危及学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教育系统乃至社会稳定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成立代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
总指挥:县教育局局长
副总指挥:县教育局副局长及相关部门分管领导
成员:县教育局各科室负责人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涉及全县教育系统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安全事项时,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
(3)研究、解决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组织全县教育系统应急培训和演练,发布突发事件有关信息。
2.2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职责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分管局领导兼任。县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传达指挥部工作指令,督促督查指令的落实;
(2)收集、汇总和整理事件信息,并进行上报、通报;
(3)组织突发事件损害调查和风险评估,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对策;
(4)协助、指导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事发地予以支持和帮助;
(5)承办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教育考试安全等6个专项工作组,分别由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教育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指令,牵头组织相应类别突发事件的应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3县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教育行政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负责当地各级各类学校应急管理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按照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2.4各级各类学校突发事件应急职责
各级各类学校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民办学校法人代表)是本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结合本校实际设置工作机构或设定工作人员,在当地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与指导下,负责本校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对、处置工作。
2.5专家咨询组
专家咨询组是县指挥部的咨询机构,由安全管理、医疗救治、卫生防疫、交通运输、工程抢险、公共关系、公共管理、心理干预等专业部门专家组成。负责为教育系统应急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工作:
(1)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应急演练全覆盖”的要求,结合本地、本校特点,通过培训、课堂教学、校园电视、广播、网络、专栏、黑板报、宣传手册、专题讲座、安全展览、文艺演出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2)要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
(3)要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重大隐患和影响大、师生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必要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
(4)要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和趋势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每年要对突发事件趋势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3.2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各级各类学校要依托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分别确定预警级别;或根据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执行。按照突发事件可能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序,预警级别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各级教育应急指挥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类别分别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发布预警信息,并根据事件可能发生的范围向有关教育行政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并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和发布预警信息。各级各类学校分别负责向本地或本校有关人员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可通过校园广播、电视及通信、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教育应急指挥机构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
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②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
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
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能投入正常使用;
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及教育系统治安秩序;
⑥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
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解除预警。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各级教育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应当按有关规定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应急处置
4.1事件分类分级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共六类。教育系统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序、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根据国家及我县有关标准确定。具体突发事件类型和级别划分附后(见附件1)。
4.2信息报告
(1)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和事发地教育部门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事发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2)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经过、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县指挥部办公室各专项工作组要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类别突发事件的重要信息,传达县领导有关批示或指示,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4.3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4.4应急响应
按照突发事件级别,分级启动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事件,需要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县指挥部启动一级响应,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迅速组建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重大事件,需要调度教育系统以外资源和力量进行联合处置,县指挥部启动二级响应。县指挥部办公室迅速通知县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迅速组建相关应急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
(3)发生较大事件,事发地的县级教育应急机构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县指挥部报告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向事发地或学校提出应急指挥意见,必要时派出处置专家进行指导。
(4)发生一般事件,事发学校或事发地的县级教育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同时向上级教育部门报告进展情况。县指挥部办公室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必要时协调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4.5组织协调
(1)事发地教育应急指挥机构和学校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派出专门领导指挥人员、专业队伍和力量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同时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各级教育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辖区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相关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教育系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协调,或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协调。
(3)需要县指挥部协调处置的突发事件,县指挥部将根据反应等级采取相应措施,统一指挥和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6处置措施
各类突发事件有可能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有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突出重点,统筹应对。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必要时可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心理抚慰等救助工作;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闭危险场所,划定警戒线,必要时报请公安等部门实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安全通道畅通,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③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④配合有关部门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⑤启用本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本校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调用教学设备、用具以及其他应急物资;
⑥协调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教学秩序及生活基本正常;
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教职工和成年学生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教职工和成年学生提供相应服务;
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采取或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对可能影响师生情绪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和问题,相关负责人要第一时间到场,立即动员组织党员、班团干部、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学生工作人员深入师生中开展教育引导和必要的心理咨询工作,化解矛盾,稳定和疏导师生情绪;
②对师生参与社会群体性事件的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劝阻和带离现场;
③对严重危害师生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事件,要全力配合有关部门第一时间挽救和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
④对易受冲击的重点单位、重要场所,要加强警卫,在校园通讯、广播、有线电视、涉外区域等校园重要部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⑤封闭有关场所、对有关道路实施交通管制,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相关校园或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⑥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水电热气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对网络、通信等进行管制;
⑦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⑧严重影响校园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应协调公安机关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校园或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⑨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部门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当网络和信息系统因病毒攻击、非法入侵、系统崩溃等原因出现运行异常或瘫痪时,立即组织相关单位或人员采取技术措施,尽快恢复网络和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协调电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相关运营商给予支援,防止事件蔓延影响其他网络系统,同时将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②当网络信息内容出现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及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有害信息或其他不良信息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有效阻止网上有害或不良信息的传播,同时根据不同性质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
③全面了解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受波及与影响,检查影响范围,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将处置进展情况上报;
④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调查取证,尽可能保留相关证据。对于人为破坏活动,应及时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和调查工作,并视情况依法依规处置;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教育部门、考试机构、助学机构和相关学校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选择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①迅速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上级考试机构;
②涉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的突发事件并影响考试工作的,按照有关预案并结合考试工作特点确定处置方案;
③其他类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发生后,应及时报告当地考试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考试机构,妥善处置。如需要其他部门协助的,应及时报告,协同处置;
④偶发事件发生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处置并逐级上报;
⑤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教育考试安全事件时,启动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
4.7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启动应急响应并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教育应急指挥机构。
(2)信息发布要按照权限、符合规定,要及时、准确、客观。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等权威性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正确引导校园和社会舆论。
(3)相关权威信息要根据突发事件涉及或波及的范围和影响的程度等情况,通过县级或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手机短信或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网站和相关校园网等发布。
(4)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
4.8应急结束
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教育应急指挥机构确认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指挥机构发布应急结束命令,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地区和学校停止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5 事后恢复
5.1 善后处置
相关教育部门应当根据所辖教育系统遭受的损失情况,统筹在应急处置、救援工作过程中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物资等情况,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组织提供心理干预及司法援助,协助相关司法机关对有关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2 调查评估
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特点,相关教育应急指挥机构和学校配合相关专业机构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并按隶属关系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对于涉及全县教育系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县指挥部组织协调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事发地党委政府进行联合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
5.3 恢复重建
(1)相关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尽快制定恢复重建规划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需要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支持的,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及时提出请求。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受危害或波及地区教育系统或学校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或协助提供资金和物资支持、技术指导、人力支援。必要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可报请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或人员尽快恢复被损坏的校舍、教学设施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
(3)需要县级统一协调援助的,由县指挥部配合事发地县级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报县政府审批实施。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各学校应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分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要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应急预备队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
6.2 经费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
6.3 物资保障
各学校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6.4 公共设施
各级教育部门要统筹规划安排各级各类学校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设施规划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运行畅通。
7 附则
7.1 奖惩
对高度重视应急工作,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应急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应急科研,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预警、发现、报告、指挥、救援等环节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给予抚恤。
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在应急预防、预警、救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宣传培训
本预案印发后,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会议、研讨、讲座等形式,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进行学习培训,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清楚应急措施。
7.3 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当地以及学校的特点和条件,因地制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师生员工,对相关应急预案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演练,提高逃生避险和应急反应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全体师生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应急预案。
7.4 预案管理
各级各类学校及所属单位应按照县级预案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教育系统和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教育局备案。各学校要根据教育系统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的突发事件,分别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针对某个阶段、某项具体工作或举办大型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管、牵头或主办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应急预案。教育系统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适时修订。
7.5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7.6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